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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院内动态 > 开封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议价公告

开封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议价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24 11:50:17   访问:5841
 

各有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为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保障药品临床供应,保证药品使用安全有效、质量可靠,发挥量价挂钩、批量采购优势,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中的腐败行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由开封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以下简称“药采体”)组织,实行药品联合议价集中带量采购。欢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参加议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议价主体

开封市药采体作为本次议价主体,成员单位如下:

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开封市结核病防治所

河南大学淮河医院

开封市陇海医院

开封市第六人民医院

开封市人民医院

开封市第二中医院

开封市医学科学研究所附属医院

开封市第五人民医院

开封市中心医院

开封市儿童医院

开封市中医院

开封市妇产医院

开封市肿瘤医院

开封市妇幼保健院

 

 

 

 

 

 

 

 

 

 

 

 

 

 

二、申报企业要求

本次集中议价接受国内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总代理商或药品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的申报。一种进口药品只能由一家总代理商申报。若生产企业委托配送企业申报,该企业所有药品品规只能委托一家配送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只能授权一个自然人持有效证件参加本次药品集中采购议价,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议价目录

开封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统一制定开封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议价目录》(以下简称“议价目录”,详见附件)。

(一)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毒、麻、精、放药品不纳入《议价目录》。                        

(二)原料药、中药饮片、中药颗粒剂不纳入《议价目录》。

(三)参与十一省联动,河南省药品采购平台有采购限价的药品暂不纳入《议价目录》。

(四)医疗机构使用上述药品以外的其他药品全部纳入《议价目录》。

(五)对纳入《议价目录》的药品,依据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采购平台药品属性分类,分为急(抢)救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公立医院低价药品;基础输液;其他类共5类,实行分批分类竞争性议价谈判采购。

四、议价原则

(一)同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不同包材或者同企业同通用名同规格、不同剂型、不同包材药品的议定价需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

(二)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公立医院低价药品和其他药品,由市药采体统一议价。议定成交价原则上不高于市药采体各医院目前实际采购的最低价。公立医院低价药品议定成交价不得高于常用低价药品日均费用。(符合日均费用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 

(三)市场调查组对市场价格进行充分调研,根据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最低价格、近一年我市药采体成员单位药品采购价、最新公布且总体价格较低的3个以上地市中标价格以及同类品种价格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合理的参考价。

(四)议价目录内未最终确定成交价格和已经议定价格因故被取消的药品,而临床又要替补时,由市药采体在河南省招标平台药品目录内,择优选择相应品规其他企业药品按议价程序进行议价采购。

(五) 所有入围品种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必须签订实施药品采购销售“两票制”承诺,未签订“两票制”承诺的,取消产品在开封市内的销售,取消配送企业配送权。

(六)拟定成交价格的药品对外公示药品品名、规格、产地、价格等。

(七)议定成交周期不少于一年。(如遇国家和我省政策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八)议定成交的价格为医疗机构的药品购进价格,包含所有税费和药品配送费用,药采体成员单位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和省市价格政策销售。

 五、报价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严格按照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填报价格信息。

(二)报价按照“最小包装”和“最小制剂单位”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不得虚高报价,不得以低于药品生产成本报价,不得进行串通报价等恶意竟争。

(三)申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议价目录》所标注的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最小制剂单位等对应药品信息,对所有通过审核的产品进行报价,同时,严格按照《申议价目录》要求填报纸质版和电子版(u盘)。报价材料纸质版报价数据必须与电子版(u盘)报价数据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报价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即00001),如超出小数点后4位,则四舍五入。

(五)药品报价为“0”、未报价的,则该药品视为无效报价。

(六)除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同厂家同通用名同质量类型药品之间,不得出现剂型、规格、包装之间的价格倒挂。否则按就低原则作调平处理。

(七)带有附加装置(包括加药器、注射器、冲洗器、溶媒)的药品所报价格须含附加装置的价格。

(八)报价时间:以药采体公布的截止时间为准。报价时间截止后,不得撤回或修改报价。

(九)报价具有法律效力,报价企业须承担相应责任。

六、议价方式

第一阶段  报价

(一)第一轮报价。药品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在议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对进入《议价目录》本企业药品进行报价,报价原则上不高于目前供应价格。不符合报价原则的视为无效报价,在规定时间内不响应视为放弃议价。开封市药采体设置报价解密现场,邀请有关人员参与现场监督确认解密结果。

(二)第二轮报价。药采体议价组根据解密结果进行比对,第一轮报价明显高于参考价的,允许报价企业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开封市药采体设置报价解密现场,邀请有关人员参与现场监督确认解密结果。

第二阶段  评审

两轮报价结束后,成立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按照药品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遵循临床需求,兼顾妇女、老年和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用药需求,综合考虑两轮药品报价结果、药品质量等因素,每个品规选取不超过三个产地,其余药品进入备选目录。若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未超过3家的,优先采购和使用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第三阶段  谈判

根据专家遴选结果,开封市药采体组织议价专家和药品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依据议价原则进行议价谈判。

七、确定采购目录

经报价、评审、谈判确定成交价格的药品品种纳入《开封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未纳入目录的药品,原则上我市药采体成员单位不得使用,如药采体成员单位根据临床诊疗需要,使用采购目录外药品,根据药采体, , 《目录外药品使用备案制度》执行。

八、议价时序

第一批议价时序

(一)议价目录及相关信息公示 :

20181123日—1127

(二)两轮报价

第一轮报价:

1.生产企业或受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报价。

20181128830-12071730

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报价要求进行报价。

2. 药采体专家组报价比对。

2018120883012081730

第二轮报价 

2018120983012121730

如企业不进行第二轮报价,则按第一轮报价结果参加评审及议价。

议价专家组审核确认。

2018121383012131730

3.   符合报价要求的药品,纳入评审。

(三)评审时间: 

2018121483012141730

(四)谈判议价时间:

2018121583012161730

(五)结果公示:

20181217日—1221

第二批议价时序

(一)两轮报价

第一轮报价:

1.生产企业或受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报价。

20181208830-12141730

 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报价要求进行报价。

2. 药采体专家组报价比对。

2018121583012151730

第二轮报价 

2018121683012191730

如企业不进行第二轮报价,则按第一轮报价结果参加评审及议价。

议价专家组审核确认。

2018122083012201730

符合报价要求的药品,纳入评审。

(二)评审时间: 

2018122183012231730

(三)谈判议价时间:

2018122483012311730

(四)结果公示:

201911日—15日(节假日顺延,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九、药品配送

议定成交价格的药品由药品生产企业或委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配送企业自愿协商确定配送关系,并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确认,由药品配送企业向医疗机构配送药品。如受委托的药品配送企业无法向医疗机构配送,需要更换药品配送企业向医疗机构配送药品时,必须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确认,并在开封市药采体委员会备案,方可委托其他企业配送。                                   

十、采购管理

(一)议定成交的药品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或由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报开封市药采体备案。

(二)原则上12个月为一个合同周期(如遇国家和我省政策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三)议价结果供开封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成员单位所有,在有效合同期限内,生产企业必须保障供应,不得擅自调高价格。如出现无故断货或调高价格等现象,列入“黑名单”,取消该生产企业全品种两年内在开封市的供货资格。

(四)议定成交的价格原则上应严格执行议价周期内的成交价格,不得随意变动。如涉及政策性临时调整、需变更议价药品(如国家谈判药品目录、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限价药品目录等)执行周期内的价格,需严格按照《议价药品执行周期内价格变动申报制度》执行。

本公告解释权归开封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委员会。

十一、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开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三楼301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1-22056063

投诉电话:0371-23861190

开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   www.kfwsjsw.gov.cn

开封市妇幼保健院官网             www.kffy.cn

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官网         www.hdyfy.com

开封市结核病防治所官网           www.kfifs.com

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官网             www.huaihe.com.cn

开封市陇海医院官网               www.kfslhyy.com

开封市第六人民医院官网           www.kfsly.com  

开封市人民医院官网               www.kf2h.com

开封市第二中医院官网             www.kfezy.com

开封市医学科学研究所附属医院官网 www.kfyks.com

开封市第五人民医院官网           www.kfwuyuan.com

开封市中心医院官网              www.0378-120.com

开封市儿童医院官网              www.kfetyy.com.cn

开封市中医院官网                www.kfszyy.cn

开封市妇产医院官网              www.kfezy.com

开封市肿瘤医院官网              www.kfszlyy.com

附件:

1.  开封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议价目录(2018版)

2.  生产企业需提供资料

开封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

20181123

附件1-开封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议价目录 (2018版)(第一批报价表).xls

附件2-生产企业需提供资料.rar

 

 

  开封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

 

                        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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